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定义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讲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暂停、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达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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